中國人赴日簽證問題總結
Q1.我居住在青海省,能否在日本國駐上海總領事館申請赴日簽證?
A:本館僅限于受理居住在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和江西省的申請人的簽證申請。(若居住在上述地區,但不擁有上述地區戶籍者,則必須持有上述地區的暫住證或居住證)因此,居住在青海的申請人,假設即使擁有上海市戶籍,也必須到日本國駐中國大使館申請簽證。
在中國,簽證申請地點按照申請人的居住地來劃分,所以有關簽證申請方面的咨詢,也請至各相應的公館查詢。
申請材料
Q2.我準備去日本短期訪問,申請簽證需要什么材料?
A:大體上,90天以內的短期訪日按入國目的分為「探親、訪友申請」及「商務及其他申請」,規定了各自所需的材料。詳細情況請點擊“閱讀原文”,查看「簽證申請所需材料說明」。同時,提交的材料都必須是頒發后3個月以內的(注明有效期限的材料為有效期限內)。
Q3.我已有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要進入日本是否還需要獲得簽證?
A:已有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在入國時還必須事前獲得簽證。欲知申請時所需的材料,詳細情況請點擊“閱讀原文”,查看「簽證申請所需材料說明」。同時,提交的材料都必須是頒發后3個月以內的(注明有效期限的材料為有效期限內)。
同伴簽證申請
Q4.我是一日本男子,在上海「○○公司」工作。想陪在上海共同生活的中國妻子一起臨時回國,中國妻子的簽證申請需什么材料?
A:持就職簽證(即任職,就業簽證等相當于原的Z簽證)逗留中國的日本人與中國人配偶同伴臨時回國(90天以內)時,準備好以下材料即可申請:
簽證申請人(中國人):護照、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申請書、照片1張(豎4.5×橫4.5~3.5cm)日程表、婚姻公證書
日本人配偶: 戶籍謄本(記有婚姻事實的,3個月以內頒發的),
護照、居留證、在職證明書、所得證明書。
申請時,僅申請人前來也可。
照片
Q5.申請簽證時所需照片的尺寸?
A:豎4.5 cm×橫4.5 ~3.5cm,6個月以內所攝的照片1張。關于申請用照片詳細情況請點擊「關于簽證申請用照片的通知」。
審查天數
Q6.從簽證申請至發放需多少天?
A:通過簽證申請代理機構申請的,從代理機構將材料送進本館之日的次日起算,在審查順利的前提下,最快送發日為,除去周六,日及本館休館日后第5個工作日(護照將交還代理機構)。計算審查天數時,請除我館的休館日。
受理時間
Q7.日本國駐上海總領事館的簽證受理時間是幾點至幾點?
A:日本國駐上海總領事館不直接受理簽證申請,所有簽證都請通過代理機構辦理申請手續。
本人出面
Q8.申請簽證時,是否一定要本人出面申請?
A:申請簽證時,除了通過各省、市外事辦公室申請因公赴日簽證的情況,原則上都必須由本人親自出面申請(在代理機構申請時,申請人本人也必須直接去該代理機構)。
簽證手續費
Q9.簽證手續費為多少?
A:對中國人,1次有效的簽證為200元,多次有效簽證為400元。均為發放簽證時付款。
拒簽
Q10.什么情況會被拒簽?
A:申請簽證后,如有以下情況,或者不能排除有這些情況的懷疑,則會被拒簽(拒簽的具體理由一概不予說明,望予諒解)
· 申請人護照非真實有效
· 申請內容虛假(例如,非法滯留紀錄屬于犯罪記錄,請坦白告知。)
· 過去曾有判刑1年以上的犯罪經歷
· 過去曾有毒品、興奮劑、賣淫等犯罪經歷
· 在日本非法逗留強制遣返后,仍在禁止入境期間
· 赴日目的不符合入國管理法的「在日本可以從事的活動」
· 赴日目的不符合入國管理法的登陸許可中有關的法務省標準
· 認為有可能作出有害于日本國利益或社會治安的行為
同時,一旦拒簽,原則上6個月以內不受理其簽證申請。
簽證有效期的延長
Q11.我已得到簽證,但因故未能在當初預定的日期成行。現簽證有效期已僅1星期,此簽證的有效期能否延長?
A:簽證的有效期不可延長。因此,需在簽證的有效期間內辦入國手續,或是重新準備材料再次獲得新的簽證。
簽證有效期與登陸許可的關系
Q12.我的入國簽證有效期再過1個月要過期,超過這一天后還可以在日本逗留嗎?
A:簽證的有效期限與在日本的逗留時間無關。只要在簽證的有效期間內,就可到日本進行登陸申請。在日本的逗留時期從登陸許可的次日算起。具體天數,請按日本入境時入國審查官蓋的登陸許可章等確認。
簽證的重復
Q13.我現持有逗留時間為90天的短期簽證,這次被日本的大學錄用為中文教師,準備用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來獲得「教授」的簽證。這種情況下,現有的短期逗留簽證怎么辦?
A:原則上對同一人只發放一個簽證。因此,在受理新的簽證申請后,我館將取消現有的短期逗留簽證。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Q14.在日本逗留超過3個月的情況,一定要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嗎?
A:在以就業、留學等目的逗留日本時,原則上在向領事館申請簽證之前,
要從日本的入國管理局獲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同時,對公派留學生、在日本的機關中從事研究的人員等,可以單獨由本館發放長期逗留的簽證,詳細情況請向本館簽證負責人問詢。
Q15.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手續由誰辦理?
A:能夠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人員,在日本法務省的規則中有詳細規定,通常,由接待外國人的日本的公司或學校的職員辦理申請。另外,邀請配偶者或子女時由居住在日本的本人親屬辦理。
Q16.在 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有無有效期限?
A: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有效期為發放日后3個月以內。在收到該證明書后,請迅速辦理獲得簽證,并在該證明書的有效期間之內進入日本。
Q17.持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簽證,一定能得到簽證嗎?
A:即使持有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但在簽證審查的過程中,如發放該證明書時的情況已發生變化,或知道該證明書是提交偽造的材料而獲得的等等,將不能獲得簽證。
登陸許可的延長手續
Q18.進日本國后,可否延長逗留期?
A:進日本國后,希望延長逗留期時,請與最近處的入國管理局商談。
Q19.我以「日本人的配偶者等」(1年)的在留資格住在日本,現臨時回國到上海。我的在留期限即將到期,是否可以在日本國駐上海總領事館辦理在留期間的延長?
A:在日本國駐上海總領事館不能辦理在留期間的延長。在留期間的延長手續必須到日本國內的入國管理局辦理。
永住手續
Q20.我已與日本男子結婚,可以在日本永久居住嗎?
A:和日本人結婚并不能馬上獲得永住資格。請在先以「日本人的配偶者等」資格居住數年后,再去最近處的入國管理局商談變更至永住資格。
再入國許可的延長
Q21.我有日本的永住資格,現因在上海照料患病的父母,無法在再入國許可的期間內回到日本。可否在上海的日本總領事館延長再入國的許可?
A:在再入國許可的有效期間內無法再入國,如果有相當的理由,在不超過1年,并且不超過從該許可生效日起的4年(特別永住者為5年)的范圍內,可以在日本總領事館對該許可的有效期進行延長。但如超過在出日本前所給予的在留期限,則不能辦理有效期的延長。
另外,在日本的在留期限已結束的情況下,不能延長再入國的有效期間。
Q22.蓋有再入國許可章的護照丟失,該如何辦?
A:在中國的公安局獲得再次頒發的護照后,向發放再入國許可的地方入國管理局直接了解所需的材料等,再辦理再入國許可轉記等手續。本館不辦理再入國許可轉記等手續,望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