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最新要求荷蘭簽證辦理與入境提示:
來自歐盟/歐洲經濟區以外所有國家和地區(包括中國)的12歲及以上旅客在入境荷蘭時須出示新冠病毒檢測證明或新冠疫苗接種證明。
一、新冠病毒檢測證明相關要求:
(一)檢測類型:須為專業機構的核酸(PCR)檢測(采樣時間距離入境荷蘭的時間不得超過72小時)或快速檢測﹝采樣時間距離登機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可為抗原(Antigen)檢測或核酸(PCR)檢測﹞,自檢或血清抗體(IgM Antibody)檢測等其他檢測類型均不被接受。
(二)檢測結果:須為陰性或“未檢測到新冠病毒”。
(三)檢測證明上的姓名必須與護照上的姓名相同。
(四)須注明采樣日期和時間。
(五)須注明檢測機構、醫生或實驗室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六)語言:允許使用荷蘭語、英語、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葡萄牙語或西班牙語,也可使用其他語言的荷蘭語或英語翻譯件,但翻譯件上必須有醫生或檢測機構的原始簽名或印章。
二、新冠疫苗接種證明,允許使用荷蘭語、英語、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葡萄牙語或西班牙語:
(一)接種時間:須完整接種后滿14天。
(二)疫苗種類:所接種的疫苗須經歐洲藥品管理局批準或被列入世衛組織緊急使用清單﹝包括中國國藥(北京生物)和科興新冠疫苗﹞。
(三)須完整接種,包括:
1、已完成單針劑疫苗接種;
2、已完成兩針劑疫苗接種,其中注明曾感染新冠肺炎的人員可只接種兩針劑疫苗中的一針。
(四)接種證明須包含以下信息:荷蘭簽證、接種人信息、證明接種人已完整接種新冠疫苗的信息、疫苗名稱和疫苗制造商或上市許可持有人名稱、每劑疫苗的接種日期、接種疫苗的國家名稱、接種證明的簽發機構名稱、簽發機構的簽字或印章。
三、填寫健康聲明 :如果您乘飛機旅行,您必須填寫健康聲明 (僅限 12 歲或以上)并隨身攜帶。
一些航空公司允許您在辦理登機手續時以數字方式完成此健康聲明要求。
因疫情傳播風險較強,目的地、經停(轉)地的荷蘭簽證辦理與入境政策以及疫情防控政策可能隨時調整,請您在出行前務必仔細查閱荷蘭簽證代辦與入境要求以及最新疫情防控規定,合理安排出行。